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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该怎么办?
2013-07-11 06:50【我要纠错】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6-10-12

  (1)、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发还本人,用于支付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参保人员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予垫支,属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凭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收据,由参保单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凭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收据,由参保单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退休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境内就医的,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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