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费标准
根据禅城区物价局8月7日出台的《禅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自来水销售综合价格如下:
用水分类 | 单价(元/吨) | 备注 | |
居民用水 | 第一级 | 0.95 | 以上价格的构成未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
第二级 | 1.425 | ||
第三级 | 1.90 | ||
工业用水 | 1.36 | ||
行政用水 | 1.36 | ||
经营用水 | 1.65 | ||
特种用水 | 2.5 |
补充说明:
1、公共分摊不计入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价收取;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其总表水价按1.05元/立方米收取;
3、农村用水总表水价以协议方式制定,双方达成协议前,暂按1.2492元/立方米执行。
4、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享受0.85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
5、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每月用水量中的前15立方按0.79元/立方米的优惠价计收水费。先收后退,每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特困家庭可一次性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
6、实行阶梯式水价超额用水所交纳的水费,划入水价储备金,专款专用,由禅城区物价局、园林市政环卫局进行监管使用。
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
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 (立方米/户.月) |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 |
第一级水量 | 23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3立方米) | 0.95 |
第二级水量 | 23~3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 | 1.425 |
第三级水量 | 30立方米以上部分 | 1.90 |
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和总表计量的集体宿舍用户、出租屋的用水量(立方米/人.月) |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 |
第一级水量 | 5立方米(含5立方米) | 0.95 |
第二级水量 | 5~7立方米(含7立方米) | 1.425 |
第三级水量 | 7立方米以上 | 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