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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及其他
2013-07-11 06:52【我要纠错】

  一、 关于阶梯式水价

  1、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对象是什么?

  答:阶梯式水价的实施对象是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户及总表计量的出租屋和单位集体宿舍。

  2、阶梯式水价计量有关人口的规定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家庭住宅,每户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按阶梯式水价计量水费。

  第一级水量:0~23立方米(含23立方米) 水价:0.95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24~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 水价:1.42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30立方米以上 水价:1.90元/立方米

  3、用水人口超过规定标准,如何计量水费?

  答: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和总表计量的集体宿舍用户、出租屋的用水量,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水价。

  第一级水量:5立方米(含5立方米) 水价:0.95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5~7立方米(含7立方米) 水价:1.42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7立方米以上 水价:1.90元/立方米

  4、阶梯式水价水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第一级水费=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

  第二级水费=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价X第二级水量

  第三级水费=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价X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价X第三级水量

  ☆以4口之家月用水量35立方米为例,按第三级水费公式计算:

  第三级水费=0.95 X 23 + 1.425 X (30-23)+ 1.90 X (35-30)

  = 41.325 元

  ☆以6口之家月用水量45立方米为例,按第三级水费公式计算:

  第三级水费= 0.95 X 6*5 + 1.425 X 6*(7-5)+ 1.90 X (45-6*7)

  = 51.30 元

  5、实施阶梯式水价后,如果因抄表周期超过一个月而导致水量跳级,应如何收取水费?

  答:如非用户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抄表周期超过30天的)不实施阶梯式水价,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6、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的大楼总表是否实施阶梯式水价?如何计取水费?

  答: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户暂不实施阶梯式收费,其总表按1.05元/立方米收取。因客观条件(如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因素限制)不能进行“旧改”的居民住宅楼,其总表水价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7、公共用水分摊如何收费?

  答:已实行一户一表且有公共用水分摊的楼房,其公共用水分摊按第一级水价收费,不计入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中。

  二、 关于新水价

  1、如何化分新水价的用水分类?

  答:新水价将用水分类划分为五种,具体如下:

  1)居民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

  2)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

  3)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包括城市消防、环卫及绿化用水。

  4)经营服务用水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

  5)特种用水是指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含卡拉OK)、桑拿等用水。

  三、 特困户的优惠用水有哪些?如何办理手续?

  1) 对于已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每月用水量中前15立方米按0.79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收费(当月用水量不足15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算)。

  2)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其优惠水费按每户每年12元的标准退费,若特困家庭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按当年的实际有效期计算退费。

  3) 特困家庭优惠水价的执行时间与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时间同步。

  4) 优惠水费采取先收后退的方法。每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特困家庭可到我司营业网点一次性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

  5) 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需提供如下证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水费扣费存折及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

  四、如何办理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水量的申请?

  1) 所需证明:居民户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居(村)委盖章确认;集体宿舍需提供暂住证和单位证明;出租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暂住证,由居(村)委或派出所盖章确认。

  2) 用户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向我司提出申请,我司派员上门核定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标准确定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

  3) 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半年后若用户用水人数增减时,用户应主动告知我司;我司有权核查用户人数变化情况,并根据核查后的结果调整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

  4) 核定结果只作调整下一周期用水量基数的依据,不作补交或退还已收水费之用。

  五、如遇水表故障等原因无法准确计量用水量时,如何计取水费?

  答:水表因故障(计量不准确、非人为损坏等)或关拦、隔阻等原因无法准确计量用水量时,按上月用水量、第一级水价收费;上月用水量为0或异常的,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第一级水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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