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心健康的幼儿。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心健康的幼儿。
具体条件:
(一)具有与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一致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军人子女(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三)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五)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所属小区的购房业主子女;
(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
(七)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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