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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2022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认定指南
2022-04-12 11:27【我要纠错】

【导语】: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南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为做好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三水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三水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三水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佛山市三水区内居住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佛山考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佛山市三水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不能通过核验的普通话证书,考生在现场办理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广东省外的普通话证书,须提供当时当地在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不能通过核验的学历学籍,考生在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广东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

  我区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7-28日(上午8:45-11:45,下午14:15-17:15),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9-30日(上午8:45-11:45,下午14:15-17:15)。

  审核地点均为:三水区教育局(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一楼政务咨询室。网上已进行报名但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格。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第一阶段认定三水区的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3-14日,第二阶段认定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16-17日,体检地点均为三水区疾病防治所体检中心(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一楼。为方便各位考生,考生无须自行打印体检表格,只需要于上述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疾病防治所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说明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认定何种教师资格类型即可。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7710974。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还没取得正式学历证书的,可用学校出具的有效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先进行认定,但取证时须出具正式学历证书。

  10.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1.持本人“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现场认定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报告本土病例地市,会前21天内无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提交在佛山市内相关检测机构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申请人方可正常参加现场确认。申请人请先自行打印好《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问卷》(附件5),填写好相关项目并亲笔签名,认定时需要一并提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1)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社区健康管理期的;

  (4)现场确认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报告本土病例地市,会前21天内有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

  (5)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异常症状者及不能提供在佛山市内相关检测机构的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申请人。

  3.请关注“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为合理安排认定人员,避免人员扎堆,区教育局将于报名结束后将人员按时间段进行分流安排,具体人员的时间段安排将通过“三水教育”微信发布,请认定人员密切留意,按照安排的时间段前来办理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届时将通过“三水教育”微信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

  4. 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

  5. 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问卷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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