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2022年中考政策的基础上,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制定了《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时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名和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权和其他相关要求等。详见正文。
⭐政策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2022年中考政策的基础上,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制定了《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延续往年政策框架,包括指导思想、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时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名和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权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八个部分。
⭐热点问题:
一、2023年中考工作意见的目的意义?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2023年中考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筹下达招生任务,各区编制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同步编制、统一公布。
2、考试科目和时间:
①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
满分720 | ||
满分660 | 满分60 | 以等级呈现 |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道德与法治 | 体育 | 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学) |
②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的考试科目:
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
3、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分A、B、C、D四级,由考生毕业学校评定,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应不低于B等级。
4、报名和志愿填报:
通过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统一网上操作。
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由本人承担。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权利和知情权,严禁提前锁定生源。
5、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通过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推进阳光招生等。
三、2023年中考工作的主要日程如何安排:
2023年3月17日-3月27日:网上报名。
2023年5月24日-5月31日:网上填报志愿。
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全省统一考试。
2023年6月29日-7月15日:答题卡扫描、组织评卷、登分(含初二年级考试科目)。
2023年7月16日-7月17日:公布成绩、录取前准备。
2023年7月18日-7月25日:普通高中录取(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2023年7月26日-7月28日: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
2023年7月29日-7月31日:中职学校录取(第三批)。
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如何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为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2023年为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规范年,致力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现象根本扭转。
1、加强“阳光招生”政策宣传,持续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于违规掐尖、跨审批区域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行为。
3、各区严禁诱导干扰考生填报跨区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
五、2023年中考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特点?
1、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范围及录取办法延续2022年做法,市一中所有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招生类型分类分层设置录取批次,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的做法不变。
市一中等9所学校设置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资格要求,保障头部优质高中生源质量。
(“市一中等9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下同)。
2、优化名额分配(指标生)层次设置和录取办法,将第一批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从原来的第二、三层次调整到第一、二层次,即先录取“名额分配”,再录取“普涌生”,名额分配剩余招生计划合并到“普通生”层次录取,取消原来的“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层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符合报考资格人数占比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名额分配不再和对应学校的普通生分数线挂钩(去年为普通生线下调15分),考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023年录取批次设置:
提前批 | 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
市一中等9所学校特长生 | |
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体育和艺术类计划 | |
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 | |
第一批 | 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 |
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 | |
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 |
第二批 | 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名额分配、普通生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职普融通试点专业(具体层次由各区设置) |
第三批 | 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 |
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 |
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
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贯彻国家和省相关精神,佛山市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维护教育公平。
4、依据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双高”行动方案,完善自主招生政策,促进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培养。
5、鼓励各区探索职普融通试点,相关专业可面向区内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6、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居民子女学生,给予本市户籍中考考生同等报考资格。
六、如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2023年体育项目考试必考科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改为选考项目,考生结合自身情况,任选2项作为考试科目。
2、考生在上半年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并与录取挂钩,报考市一中等9所学校必须不低于2个“C”。
3、2023年下半年试行英语听说适应性考试,为2024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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