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四场公告已发布,招聘设北京和武汉两个考点,一共招聘编制教师137名,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师(第四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场招聘设北京考点和武汉考点。其中,北京考点招聘教师24名,具体岗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第四场)——北京》(附件1);武汉考点招聘教师113名,具体岗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第四场)——武汉》(附件2)。
本场招聘未招满岗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延续安排在下一场招聘。
二、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平均分在70分以上;
2.各学科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于进入体检环节前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址如下: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预报名
自2月28日起至各考点现场报名结束前,考生须登录“南海区教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参加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否则预报名视为无效。每位考生在每个考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系统登录方式如下:
(1)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
(2)关注“南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师招聘”栏目登录。
(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各考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另行公告。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附件4)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未进行预报名的考生还须登陆“南海区教师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报考武汉考点且通过考试环节的,不能再报考北京考点的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占总成绩40%)。由招聘单位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在同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复试人员。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3,但大于等于1:2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试;
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小于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现场公布。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复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递补。
2.复试(占总成绩60%)。由招聘单位以试讲、说课、解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中之一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照初试、复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试当天公布。
(五)确定体检人员与签约
按照同岗位合格线以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现场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六)体检
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址如下: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本次招聘教师相关管理规定
(一)聘用制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已通过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86232590
投诉电话:0757-86237161
监督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附件:
1、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第四场)——北京.xls
2、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第四场)——武汉.xls
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材料清单及要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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