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市办理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条件?佛山本地宝为你整理出相关的信息,可以了解一下。
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八十号令,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等,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申请变更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变更的书面请示
2.《佛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申报表》
3.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4.其他必要资料:①变更举办者、分立和合并:双方协议书、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②变更法人代表人或校长: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③变更办学场地:新办学场地来源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需提交租用协议书;现场评估验收意见书(由佛山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到拟办学地址现场评估后出具)④变更办学层次、类别等:相关新增办学条件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