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那么,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了离婚证应该如何补办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离婚证补办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具有男女双方其中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公民婚姻登记机关的申请或原在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
注: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所在地或另一方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军人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
2、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复婚的当事人不能申请补领离婚证);
3、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或证书资料有误。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3、2张2寸(3.5cm*5.3cm)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色照片。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原件2份。
5、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①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收原件(1份);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③《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④书面情况说明,原件1份。
⑤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信息与现持有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为同一人所有的证明,原件1份。
6、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办理地址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
电话:86239592
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22835526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电话:88823630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87736972
佛山各区结婚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登记证。
办理费用:离婚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