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二手车,不需要再次缴纳。
缴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车船税缴纳有以下五种途径:
1、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粤税通”等微信号申报缴纳。
3、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市民之窗自助缴纳:
禅城区、南海区车船税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通过辖区内的“市民之窗”自助终端缴纳车船税、补打车船税缴款凭证。
“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分布在禅城区、南海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大型小区、企业园区、大型商场、商业银行等场所,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自助终端分布详情可关注“佛山市民之窗”微信公众号查看。
4、自助终端机缴纳:
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缴纳车船税。
5、税务机关窗口申报缴纳:
请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缴纳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