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父母一方为高校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理?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父母一方为高校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手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佛山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手续
项目名称 | 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佛山市户籍人口 |
办理条件 | 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广东省内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东省外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
表格 名称 |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
办理窗口 |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
网上办理流程 | |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 |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 |
其他办理流程 | |
办理时限 |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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