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产的可以享受178天产假,男方享受15日陪产假;难产的可以享受208天产假。详见正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顺产的: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男方享受15日陪产假)
难产的:178天+30天=208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的产假时间: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现行规定是“15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现行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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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情形一: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情形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遇到上述两种情形,符合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日起3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