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关于提高我市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的解读,当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详细信息佛山本地宝已经为您整理好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点工作进度安排表的通知》(粤民办函〔2016〕34号)的要求:
1、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2015年我市禅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禅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3、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
制定的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点工作进度安排表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点,对供养标准和执行时间予以说明和规定。第一点“禅城区供养标准”,禅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第二点“其它区供养标准”,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确定。第三点“执行时间”,规定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参照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说明
关于禅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粤民发〔2015〕87号)规定,没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的地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鉴于禅城区2014年已没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指标,故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