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本地宝为你带来佛山高明区跨省社保关系转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转入
1、转入条件
参保人按规定在我区就业并参保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具有佛山市户籍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办理手续
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持以下资料在每月25日前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本人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交所属社保办事处,经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二)转出
参保人离开高明区跨省就业参保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打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参保地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转移部分在办理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时,可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1、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2、在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时,(1)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2)1998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3)2006年1月1日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医疗保险:暂只转医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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