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内居民在佛山市丢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挂失申报。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国内居民丢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挂失申报。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到户政窗口现场申请挂失。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2、领取《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2、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六、办理地点:
七、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他人拾获后交给公安机关登记丢失招领的,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簿到登记丢失招领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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