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佛山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能否办理转移手续呢?要怎么办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省内医疗保险关系
2009年,人社部下发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2013年省人社厅出台了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医保关系转移。
(二)跨省医疗保险关系
目前,可以办理跨省的医疗保险关系年限转移手续。
注:如办理转入的,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如办理转出的,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个人存在未实拨的医疗个账资金的,还需提供本人活期存折原件复印件。
二、 失业保险
修订后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