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事假期间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用人单位应该怎么给员工发工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工资的计发: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第二条:
(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二、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津补贴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佛人字[2008]62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0]214号)的内容,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津补贴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分数相挂钩:
(一)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津补贴的计发公式为:按月发放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总额÷100×个人月度考核分数=个人应得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二)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公式为: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100×个人月度考核分数=个人应得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平时考核有扣分规定,如旷工每天扣20分,事假每天扣3分,病假超过3天的每天扣2分、当月累计10天以上的扣15分、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的每月扣30分等,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也有相应的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