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好消息!南海对这些民办、代课老师发补助,最高每月900元!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好消息!南海区这些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补助可以领啦,最高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官网昨日发布的通知,针对南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将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哪些人可以领取补助?
领取补助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佛山市南海区户籍且按政策纳入南海区自查和审核并通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2、其余条件符合《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补助标准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2、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不含10年)
以工作年限满1年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即:
工作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40元;
满8年不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以此类推。
计发时间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8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2、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3、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如何申请补助
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自查登记时本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粤教师〔2016〕11号和粤教师〔2017〕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镇(街道)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各镇(街道)应于2019年6月7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于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受理截止日期期间死亡的,其申报手续由法定继承人完成,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证明材料。
申请后转户口到外地的怎么处理?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结束后,按政策纳入南海区自查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户籍转移到本市外区或本省外市的,其生活困难补助仍由南海区原自查工作所在镇(街道)负责发放。
纳入本市外区或本省外市自查范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户口迁入南海区后,其生活困难补助仍由原自查地发放。
补助对象每年需进行生存认证
为规范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区公示后在册登记的补助对象每年需进行生存认证,认证方式分现场认证或表格认证两种方式。
1、本人现场认证
补助对象本人于每年的10月8日至10月1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到镇(街道)受理部门办理现场认证,具体现场认证地点以当年镇(街道)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2、表格认证
补助对象于每年9月8日至9月30日在所在镇(街道)受理部门领取《佛山市南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生存认证表》,领取表格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办理生存认证手续。
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将验证单位盖章后的生存认证表交回户籍地所属的镇(街道)受理部门,具体交回地点以当年镇(街道)教育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