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申请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镇 (街道)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资料申请。详见正文。
佛山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时间:
以区住建水利局公布为准。
二、申请对象:
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
三、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申请家庭应确定1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确权手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人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 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
(二)新市民:
1、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和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
(三)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2、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四、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镇 (街道)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资料申请。
五、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受理点领取《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受理点,由受理点将资料录入系统。
3、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 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查册范围应为佛山市内);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未享受宅基地政策证明(原件,户籍在佛山市内村委会的申请人提交);
8、申请人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原件,非户籍申请人提交);
9、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户籍申请人提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按规定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区局咨询电话、各镇(街道)住建部门业务办理电话:
1、三水区住建和水利局咨询电话:0757-87781072。
2、西南街道业务办理电话:0757-87618891;
3、云东海街道业务办理电话:0757-86162612;
4、乐平镇业务办理电话:0757-87392597;
5、芦苞镇业务办理电话:0757-87233844;
6、白坭镇业务办理电话:0757-87563023;
7、大塘镇业务办理电话:0757-87278902;
8、南山镇业务办理电话:0757-872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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