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可以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提取业务,无需任何材料。前往线下窗口办理的,需要实现准备好材料。详见正文。
在佛山市内没有房产,如何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取出来?下面带来佛山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引。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情形:
在本市发生下列租房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婚姻状况佐证材料。
2、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婚姻状况佐证材料。
2、提取额度:
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材料:
住房租赁合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租房发票、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婚姻状况佐证材料、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2、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同一租赁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
三、提取时限:
(一)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二)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每个年度只能申报当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且不得重复申报。
四、提取频次:
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
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五、银行账户: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六、网上申报方式: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①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办事大厅入口;
②进入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用户;
③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办理”栏目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①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②进入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版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账号;
③选择菜单栏“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3、“粤省事”小程序。
①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登录;
②选择首页热点服务,点击“公积金”;
③在提交申请栏目,选择“租住商品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七、线下办理地点与时间:
八、注意事项:
1、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2、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500元。
3、已申报提取的剩余额度不计入下次申报的可提取额度中。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5、经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得提取材料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提取】,即可获取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网上申报入口及流程,以及相关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