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佛山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1、工资计算口径。
2023年度工资基数以职工2022年(1至12月)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不高于佛山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7234元;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1900元)。
3、申报要求。
职工工资应由单位如实申报,即无论是单个或是批量申报调整时,职工工资栏目须如实填报。当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职工的月缴存额使用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公式进行计算即可。
三、月缴存额: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53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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