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方式有:支付房租提取;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等。详见正文。
一、支付房租提取: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三、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
1、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2、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3、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4、以同一套房屋办理提取;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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