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自就诊之日起180日内持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详见正文。
佛山门诊零星报销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补记账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1、《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医院收费票据、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特殊情况的资料:
1、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时,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以就医地医疗保障部门确认的机构级别为准;属于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以就医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的机构级别为准,并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说明。
2、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属于限定支付范围的药物需提供医生意见等)。
3、参保人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就医,参保人主诉无第三方责任或第三人赔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如有第三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应提供明确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据此扣除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后,再核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
如所需提供的零星报销资料原件已被第三人(方)收取,参保人应提供第三人(方)盖章的收取资料说明复印件。
4、参保人已享受过军队福利减免、当地财政补贴、红十字会或医院减免等情况的,均视为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其申请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时,还需提供相关补贴机构盖章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5、对不慎遗失医院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申请报销时须增加的资料包括:
①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的“遗失收费票据原件”栏,说明遗失医院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②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复印件或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自就诊之日起180日内持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线下办理:
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办理地址: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如: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线上办理: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获取。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30日内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办理费用:无。
五、注意事项:
1、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审核报销时须增加审核的资料包括:
①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说明遗失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②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或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2、关于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相关事项。
①门诊零星报销或待遇复查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
②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院收费票据中已包括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的,无需再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③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继承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款项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
④若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院收费票据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需签署《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报销】,即可查询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报销比例及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