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一年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171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佛山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一年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171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因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等于:1710×领取期限Y(Y>1且Y≤24)
➤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不具有本省户籍;
3、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佛山市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
(二)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
➤ 佛山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点击查看 佛山市失业金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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