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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2024-07-30 17:27【我要纠错】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分娩前一个月至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二)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2、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进行申领,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4、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二)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中。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流程进行申领

申请流程

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天数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数,参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规定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上述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

发放查询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或获取回执单据了解结果。


常见问题解答

1、个体工商户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如无法提供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该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申领生育津贴时,需要提供单位的对公账户。但若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2、单位领取的生育津贴是要发放给个人吗?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什么情况可以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提供什么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一、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

4、分娩同时实施计生手术或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生手术,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生育津贴?

可以。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1号)规定: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 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 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5、申请生育津贴是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吗?

不需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该规定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6、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生育津贴的时候,分娩或者施行计生手术当时是否需要参保状态即可?还是在申请的时候也是需要保证待遇正常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吗?

单位或个人申请生育津贴,需参保人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和产假期间处于参保状态且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或个人提交资料申请生育津贴时不要求参保人处于参保状态。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生育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能否代办?

可以。在提供基本资料基础上请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最终按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要求为准。

8、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或获取回执单据了解结果。

9、分娩上月正常参保缴费但分娩当月不参加生育保险,分娩当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参保人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不享受生育津贴。

10、4月在广州参保并分娩,产假期间6月转佛山参保,产假期间缴费连续并正常,生育津贴应该是在哪里享受?

对于产假期间保险关系转移但未中断参保的职工,由我市核发其在我市参保缴费次月起的生育津贴待遇。

11、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如何计发?

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 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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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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