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高明区申领生育津贴可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领
申领入口
1、线上办理
①、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在线办理——选择高明区——所属街道——办理,进入资料填写页面,按要求填写资料提交即可。该线上办理人可以是单位经办人,也可以是分娩职工。
②、粤医保:“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激活电子医保凭证——首页“业务办理”模块旁的“查看更多”——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申请,按提示填写好材料提交即可。(提示:该线上办理人只能是分娩职工 )
2、线下办理
通过微信公众号“高明通”选择相应的镇街进行预约(线下办理必须先在线上预约)
线下办理地址:
荷城办事处: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杨和办事处: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明城办事处:明城镇城五路十六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堂
更合办事处: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
3、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从2022年12月4日(含)起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作为享受待遇的条件。
4、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5、自2022年12月4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7、职工、失业人员的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领材料
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2、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进行申领,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4、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3、失业人员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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