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说明
[1]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申请办理迁出外省户口事项,外省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的。
[3]对非当事人或该户内中的人员,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可以拒绝为其出具户籍证明。
[4]户籍证明可打印或手工填写。字迹要清晰,填写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不得打印与手写混杂,不得涂改,证明须有承办人签章和出具日期,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5]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