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14年4月1日开始,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本区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扶养关系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户口在我区且在我区居住的,但在外地工作的:其中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保障房其它住房优惠政策;作为非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7.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房产、汽车的,提交近期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依据。不提交的,按资料不全处理。
8.申请家庭成员在禅城区交纳社保、公积金证明材料。
9.计划生育证明。
10.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下载申请方式
申请地址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879693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6157、82625662、82625664;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932501;
张槎街道82210565;
祖庙街道1571818895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佛山各区公租房最新房源消息,租金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名单公示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