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外迁入常见的入户方式有:购房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等。详见正文。
市外迁入常见方式与条件
一、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2、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属南海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该事项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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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注:未开通户籍迁移跨省通办的地区:江西省(部分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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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分入户。
经我市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获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简称入户卡)的,在入户卡有效期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入户卡签发地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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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技能人才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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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入户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粤佛山卡A、B、C卡持卡人(不包含柔性人才);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注:可在居住地入户是指在实际居住的地方如自己或直系亲属房产、单位分配房产、租住的政府或个人房产,并须提交相应材料。如不符迁入居住地房产的,就只能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注册地公共集体户。也可挂靠在亲友家庭户。
注:江西省(部分开通)暂未开通户籍迁移跨省全省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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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房入口
2023年7月1日起,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属南海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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