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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
2013-07-11 06:50【我要纠错】

  一、工伤事故的申报

  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科),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事故报告书》。逾期的,由单位负责按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单位逾期不报告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中心)直接申报。

  2、单位报送的《工伤事故报告书》的格式、内容按医疗保险科印制的填写。如果单位不报,由工伤职工个人申报的,须按《工伤认定申请须知》的内容要求提供局面材料交举报投诉中心。

  3、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4、申报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要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的受理

  1、医疗保险科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材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认定。如在20个工作日内不认定的,应说明原因。

  2、申报手续不完善或材料不全的,必须按要求补齐。否则,退回申报材料,不予认定。

  3、单位或个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

  1、工伤人员的治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抢救的,可到就近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后要转入市区医疗保险约定医院治疗。因伤情需要到市外医院治疗的,须经医疗保险科批准。

  2、工伤医疗费的报销

  被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持《工伤认定书》到医疗保险科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办理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手续。未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凭《工伤认定书》到所在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医疗费。

  3、残疾补偿金的申领

  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人(或有关人员)陪同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残疾程度鉴定。

  鉴定为未达到残疾等级的,只报销医疗费,不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

  鉴定为残疾5-10级的,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人员,可持《工伤认定书》、《市劳动能力鉴定书》到医疗保险科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办理核定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医疗保险科核定的标准负责支付。或职工患职业病后,单位应在24小时

  鉴定为残疾1-4级的,持《工伤认定书》、《市劳动能力鉴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享受残疾退休工伤保险待遇。

  4、因工死亡的待遇申领

  被认定因工死亡的人员,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持《工伤认定书》、《残疾退休申报表》到医疗保险科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办理核定因工死亡待遇。未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单位负责按规定支付因工死亡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领工伤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备齐下列材料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办公室。

  1、由本人提出局面申请。

  2、证明人材料。工伤评残的(医疗终结后才进行申请,下同)由单位出具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劳鉴会办公室直接申请。

  3、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

  4、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无误的意见和单位盖章)。

  5、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

  6、历次疾病诊断书。

  7、工伤评残的,除了提供上面6项资料外,还要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工伤认定书》。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劳鉴会办公室受理后,按如下程序办理:

  1、劳鉴会办公室开具《鉴定介绍信》和发出《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及《评残指引》。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持《鉴定介绍信》到市卫生局医事科(地址:大福路市府内13栋5楼),领取由该科开出的指定医院鉴定介绍信。

  3、申请人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原治疗医院,将该表格交由院方填写诊疗过程,并由主治医生签名,院医务科盖章。

  4、申请人持原诊疗医院填写好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卫生局医事科开具的指定医院介绍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伤病情况检查诊断鉴定。

  5、申请人回所在单位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章。

  6、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医事科,由该科对医院作出的鉴定建议加具意见并盖章。

  7、申请人或代理人将下列有关资料交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中心)。

  ⑴《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因病鉴定一式三份,工伤一式一份);

  ⑵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⑶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

  ⑷历次伤病诊断书;

  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认定书。

  8、举报投诉中心把有关资料转到劳鉴会办公室。劳鉴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有关资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残疾等级的评定。对材料不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齐所需材料,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医学技术诊断,之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三、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按以下程序申请重新鉴定:

  1、被鉴定人对劳鉴会办公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在申请复查。

  2、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鉴会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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