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改户名:
单位托收:
1、有效房产证明(原件);
2、提供水费单上的电脑编号;
3、新用户填写《供用水合同》,并加盖公章。
居民托收:
1、有效房产证明(原件);
2、新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
3、提供水费单上的电脑编号。
4、新用户填写《供用水合同》。
房地产商批量过户需提供:
①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营业申请表》;
②委托书(水业集团提供);
③《新户主资料登记表》;
④新户主身份证及代扣水费存折复印件;(新户主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现委托****办理过户”。
(2)暂停用水和取消用水:
1.单位托收:
①提供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2.居民托收:
①户主身份证明(原件);
②提供水费单上的电脑编号。
提示:暂停用水资料仅保留六个月,六个月内用户可凭户主身份证和暂停用水申请表办理恢复用水或续停手续。若六个月内用户未办理任何手续,我司可做取消用水处理,不再保留用户资料。
备注:有效的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购销合同、与房管局或单位签定的租约。(租约包括房管局发出的租用房屋凭证或单位出具的租用房屋证明)
(3)更改帐号:
1.单位托收:
①提供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2.居民托收:
①户主身份证明(原件);
②新托收帐号开户全称的身份证明(原件);
③新托收帐号存折原件;
④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4)更改税号:
①提供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②提供国税副本的复印件;
(5)迁移水表:
单位托收:
1、提供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居民托收:
1、户主身份证明(原件);
2、 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提示:用户更改所有资料以缴清水费为前提;若水表遗失,用户需持水费单上的电脑编号来我司办理赔表手续。
(6)检验水表:
按水表大小计收检验费,检验结果在正负2%以内为合格,不退回检验费;检验不合格的,退回检验费,并按水表快慢比例计算退还或追收水费。(以验表当月为限)
单位托收:
1、提供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居民托收:
1、户主身份证明(原件);
2、 水费发票上的电脑编号。
欠费拆表恢复供水:
逾期交水费60天,供水企业可根据《佛山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停止供水,并自抄表后15天按5‰计算违约金;用户缴纳了足额水费和违约金后,并按表径大小缴纳装拆水表的费用,才能恢复供水。
用户更改用水性质或用水地址需填写业务申请表,抄表员到现场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