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市办理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佛山本地宝为你提供办理该业务的相关信息,可以了解一下。
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十三、十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