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商品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等。新市民:持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商品房。注:个人申请的需年满30周岁。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
二、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申请家庭应确定1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确权手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人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 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
(二)新市民:
1、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和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
(三)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2、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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