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健康·佛医保”的投保时间在2月18日到3月31日,保障期为2025年全年,保费仍为每人每年185元,和之前保持不变。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保险期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报销金额后,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年度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00万元。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范围
1.按比例自付费用
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剩余的按比例自付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是指相关医保政策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分担的费用。
2.先行自付费用
在扣除大病保险纳入保障范围后的剩余部分先行自付费用,其中医用耗材中在最高医保支付限价内发生的先行自付费用按50%纳入报销范围。先行自付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目录规定个人先自付比例产生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纳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4.超医保支付限额以上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
5.医用耗材超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参保人在就医治疗使用的医用耗材单价超过其最高医保支付限价以上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报销范围,年度纳入限额9万元。
(二)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比例
1.参保人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纳入报销范围。
2.参保人在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不同情形计算纳入比例: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90%纳入报销范围;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支付比例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30%纳入报销范围;
(3)其他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30%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90%纳入报销范围:
①参保人员经转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转院标准转诊备案,就医在备案有效期内的;
②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定办理手续,就医在备案有效期内的;
③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就医在备案有效期内的;
④大中专学生在寒暑假和休学、实习期间离开参保地,因疾病在家庭所在地或者实习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就医在备案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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