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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指南
2025-02-21 15:47【我要纠错】

【导语】: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经截止,错过了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还有补救的机会吗?当然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详见下文!

  禅城区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报指南

  ➤ 受理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以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2、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新出生婴儿或中途转入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包括: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3、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4、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

  (二)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新迁入本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自2024年3月18日起,新生儿中途参保(包括本市户籍新生儿、异地务工子女新生儿、港澳台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180日内申请。(*文件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2024年3月18日为该文落款日期。)

  以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不结转下一年度参保;之后入户本区,当年度参保成功后结转下一年度参保。

  ➤ 所需材料

  (一)业务情形一,普通户籍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参保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家庭户的,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页、参保人页;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参保人页,户口簿首页原件如不能提供,可只提供复印件。

  3、办理人(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内地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家庭户的,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可代办;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转入本市就读,提供转学证明。

  5、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委托书收原件;参保人是集体户且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由配偶代办且夫妻不同户口簿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业务情形二,特殊困难人员

  《特殊困难人员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收原件1份。

  (三)业务情形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提供的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如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5、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

  6、转学证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原件1份。

  7、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由配偶代办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书收原件。

  (四)业务情形四,港澳台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参保人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正反面。

  3、参保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正反面。

  4、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提供转学证明。

  5、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由配偶代办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书收原件。

  (五)业务情形五,大中专学校学生

  1、《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六)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

  1、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注意:

  1.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按目前本市医保政策需全额自费缴纳参保费用,不享受参保财政补助,且下一年度不自动续保。

  2.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在为其办理入户后,需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新生儿参保信息。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镇(街)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验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出具回执;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有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分局后台收取以上情形的材料,对业务进行复核办结。

  ➤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以服务中心预约指引为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 禅城区户籍居民: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② 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到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③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B、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服务中心办理。

  C、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④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到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村委会管理的居民由村委会或村民到镇(街道)社保分局申报;业务情形(二)特殊困难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向区社保局申报;业务情形(五)大中专学校学生统一由就读学校向镇(街道)社保分局申报。

  详见《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外服务指引(含预约)》

  (2)办公时间

  详见《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外服务指引(含预约)》 ;

  温馨提示:每月1-24日申请(遇节假日提前),25-31日为内部结算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自助机信息(地址,开放时间等):无

  (二)线上办理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仅适用于新生儿)

  线上办理途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专区——出生一件事(含公安入户+居民医保中途参保,联办事项);“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新生儿参保登记。

  (注意:1、新生儿如准备入户本区,建议先入户再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或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专区办理;2、因申请人所填写栏目会关联扣费金额,故如填写错误参保单位或参保身份、户口性质等的,将退回网办件单)。

  粤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网办操作流程:

  ①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单位选择“外来工子女参保(祖庙/张槎/石湾/南庄)”,证件类型选择“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号码录入出生证号(例:X44********,Y44********),参保身份选择“新生儿”,户口性质选择“外地居民户口”,上传卫健委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单位按户籍所属村居选择,参保身份选择“普通居民(成年)”,户口性质选择“本地居民户口”,上传户口簿和卫健委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对于已入户外地且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外地的,参保单位按其符合条件父或母一方的本区户籍所属地或职工医保参保地所属镇街选择“外来工子女参保(祖庙/张槎/石湾/南庄)”,参保身份选择“新生儿”,户口性质选择“外地居民户口”,上传申请人(符合条件父母一方)户口簿、身份证、职工医保参保证明、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已在禅城区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新生儿,参保单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选择“禅城区(石湾/祖庙/张槎/南庄)镇街道港澳台居民居医参保管理单位”,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保身份选择“新生儿”,户口性质选择“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 制定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

  ➤ 咨询监督

  0757-12345

  ➤ 注意事项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保的“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入户人员。

  3、中途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

  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度中途停止参保的,可参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允许其在年度中途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常见问题

  1.中途参保其中一个条件是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的是否也可以申请?

  幼儿园没有转学的相关材料,幼儿园转学不可以申请。

  2.父亲为本市户籍,母亲和小孩是外市户籍,母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父亲在外市参保,拟为小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请问小孩应该在哪里申请居民医保?

  应到母亲基本医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为小孩提交参保申请。

  3.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为户内人员办理居民医保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委托书或近亲属关系证明?

  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持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为户内人员办理或提供委托书办理。

  居民医保申报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若委托非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即代办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或委托书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小孩和爸爸户口是外市(外省),妈妈户口是南海区的,爸爸和妈妈都在禅城区参加单位职工社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请问小孩应该在哪里申请居民医保?

  母亲户籍在佛山市内,优先到母亲户籍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5.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父或母参加的是佛山市居民医保,是否符合条件?

  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没有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是参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即可。

  6.办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保,若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因故无法到场申请办理的,可否由另一方父(母)到场申请?

  若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因故无法到场申请办理的,可由另一方父(母)到场申请。

  7.新生儿出生后未参保时产生了住院费用,办理新生儿中途参保并缴费达账后,如果不是因疾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不是因疾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具体以前台审核为准。

  8.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缴费标准是多少?

  需全额自费。2024年缴费标准为1879元/人/年,2025年缴费标准为1552元/人/年。

  9.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入户禅城区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差额?

  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按目前本市医保政策需全额自费缴纳参保费用,不享受参保财政补助,入户禅城区后不可以退回差额。如市民打算为其小孩入户禅城区,建议先办理入户后再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办理新生儿中途参加禅城区居民医保。

  10.市民在“粤医保”申请“新生儿参保登记”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是否必须上传参保申报表?

  是,申请“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需上传《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申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需上传《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或《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市民在“粤医保”为新生儿上传材料界面,点击“查看模板”后,右上角可点击“保存到手机”或“转发”到手机传输助手,即可下载保存或打印参保申报表。

  11.其小孩符合新生儿中途参保条件,在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时有一栏为“符合参保条件时间”,请问该参保时间是什么?

  请市民在《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的“符合参保条件时间”栏填写小孩的出生日期。申报表需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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