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梯度,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在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南海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
措施执行时间:2025年1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对应类型免费停放时限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应急救助的消防车救援、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等车辆及邮政车辆、殡葬车辆。
3、持残疾人证照人士停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进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按规定对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