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佛山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必需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并非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相应规定计算缴存时间:
1.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账户注销提取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另外,已达到个人账户转移条件的,应当立即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现缴存地。
2.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3.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后再开设个人账户的,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五)能够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因违规提取或公积金贷款存在违规情形等原因被限制公积金贷款的;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七)仅购买单套住房共有产权部分的(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八)住房交易中,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为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当前贷款或者信用卡存在逾期;
(二)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记录(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出现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
(四)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个信用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0个月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
(五)信用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
(六)贷款或信用卡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七)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
(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可提供开卡银行出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确定为非恶意逾期的可不纳入逾期认定。
➤ 注意:(一)借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并非同一家庭的,仅能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抵押人。
(三)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借款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