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目前已经办不到房产证啦。
2015年12月,佛山市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再单独颁发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现在买房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
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购房人进行房屋交付使用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在房屋交付现场统一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条件
1、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已经约定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统一为购房人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2、购房人购房资格已核验,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并已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统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批次为购房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合理确定每批次“交房即发证”总量,不得就该项服务收取购房人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将“双预告”登记授权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受理,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5、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时同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交房即发证”的服务对象名单,协助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交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
6、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应及时对“交房即发证”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
7、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当天,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因存在购房人不愿收房的情况,“交房即发证”的流程应设置“预交房”环节,另外约定正式交付日期开展发证工作,给予购房人充足的时间验收房屋,购房人确认接收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交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8、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办理地点
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5楼
电话:88881200
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
电话:81213175
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22836682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
电话:88620920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2号
电话:87786451
相关问答
原来的房产证作废了吗?房产证必须要换不动产权证书吗?
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房产证等并不作废,仍然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发生变更或交易,就不需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即“不变不换”。
什么是不动产权登记?都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
一是不动产的自然属性信息,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二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三是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负责进行登记的是国家专门负责登记的机构。登记事项必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都有哪些?
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样吗?
两者是不一样的哟!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并由登记机关保存的簿册,是证明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不动产权证书是登记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或文件,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由权利人持有,而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统一保管。不动产权证书只能证明当前的权利归属,而不动产登记簿不仅能证明当前的权利情况,还能证明权利变动的过程。
如果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
有没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况呢?
有的!在以下几种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