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住房证明;
(3)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等;
(5)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6)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82309123 82309152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房管科
电话:83879693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城建股
电话:86231975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窗口
电话:22836600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产权股
电话:88620920、88620919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房产股
电话:8774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