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佛山本地宝经济适用房专题为您带来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办理 :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出售

申请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人才等群体。

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人若同时符合户籍居民和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

按照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类别申购的申请人,购买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籍。

(二)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在保及轮候家庭除外。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在申购前两年内无本市住房交易记录。

按照住房困难人才类别申购的申请人,购买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项目所在区工作。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情形之一:

1.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才认定情形。

(三)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在保及轮候家庭除外。

(四)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五)家庭成员在申购前两年内无本市住房交易记录。

咨询方式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3201081

    更新时间:1970.01.01
    ×
    路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