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龄达到60-64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为蓝色(蓝卡);

2、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为黄色(黄卡)

如已在佛山市领取蓝卡的,转领黄卡时,需退回蓝卡。
办理材料
佛山市户籍老年人:身份证原件(核后退回)及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
非佛山市户籍老年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已在佛山市办理了居住登记满6个月但未在佛山市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可提供《佛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该表需在申报居住登记的村(居)流管服务站打印并加盖公章)
境外老年人申办:
1.港澳老年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老年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交《中国护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或小一寸免冠电子证件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在咨询导办人员的指引下提交申请。
2.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按照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完善申请材料。经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得到收取材料回执及办理告知单。
3.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物;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窗口领取办理的结果物。
办理地址
佛山市户籍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党群中心服务窗口
外地户籍老年人及境外老年人:到居住地村(社区)党群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
(一)首次申领
1.首次申请办证,凡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半年)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可从上一年第四季度起申请办证;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半年)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可从当年第二季度起申请办证;
2.每年集中办证4次,每季度办理一次,每季首月为接受办证登记时间,季末发证;
3.凡已符合领证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逾期未办证的,可按“每季首月办证,季末发证”办理。
(二)蓝卡换黄卡
1.首次申请办证,凡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半年)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可从上一年第四季度起申请办证;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半年)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可从当年第二季度起申请办证;
2.每年集中办证4次,每季度办理一次,每季首月为接受办证登记时间,季末发证;
3.凡已符合领证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逾期未办证的,可按“每季首月办证,季末发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