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参照各年度司法局通知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市司法局初审
3、申请人到市司法局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
佛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757-83326216、0757-8392704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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